公大生藏煙霧彈批上訴終院證明 爭議爆炸品定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22 15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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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立法會2015年底恢復《2014年版權(修訂)條例草案》二讀,同日有警員在金鐘海富中心截查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(23歲),於其身上搜出煙霧餅。關於2016年被裁定1項管有爆炸品罪成,被判監3個月。關早前提出上訴,高院於2019年7月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申請,認為定罪並無不穩妥,關須即時服刑。關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今(22日)獲批,就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中爆炸品定義作爭議。

上訴人關迦曦正在服刑中,早前透過律師書面申請。高院法官今(22日)頒下書面判詞指,同意案件涉及具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觀點,並批准就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中第55條中,就爆炸品的詮釋作爭議,即是否包括用作或製造煙火效果的物質。